其实也不算亏待了他们,因为方既明并没有收取创意费用,但凡是文字产生的收益都归作者所有——主要是方既明已经看不上这些百十万的收益了。但这些科幻作家不这么想啊,百十万的收益,他们得有多少才华,才能得到这样的收益呢?
别的不说,要是他们有方既明这一半的创意,他们都足以成名了,何至于还在东方上混?
要知道,这会的实体书还是卖得不错的,盗版虽然多,可只要出版了畅销书,一个作家拿到的版税都能有几十万。而做网文作家,一个月的收入极其不稳定,写好了一本小说,能赚个几万块;可如果写得仆街了,只能吃低保了。
现在有怎么好的机会摆在他们面前,他们当然知道要怎么选。
一边是继续收入不稳定,一边是成为名编剧的诱惑,他们早已选好了。
“方董,我签!”
“我也签!”
……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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