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看我,张了张嘴,但欲言又止,终究什么都没有说。
为了打消他参加罢工的念头,我给他讲了前几天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新闻。
深圳市内有一个姓张的男子,因辞职后拿不到押金和当月工资,向深圳市F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仲裁委认为他未能提借助有交证明而不予受理。
张姓男子由于经常加班加点蹲在地上焊接,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症。治疗十几天后,向公司提出辞职,并要求结清当月工资并退还押金。但辞职书交上后,公司一拖再拖,避而不见。无奈之下,他只好到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。而信访办刚建议他到FT区仲裁委申请仲裁。而FT区仲裁委则以他“未提借助有效的证据证明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”为由不予受理。
事实上,张姓男子提供的证据包括印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及工资单。并且,工作证背面即有公司公章。于是,他找到FT法院,要求法院进行裁决,法院建议他先行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调解,他只得再次到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信访办上访,并要求深圳市仲裁委对他的情况进行仲裁,但一直没有回音。
一年过去了,张姓男子又一次向FT区仲裁委申请仲裁,而后者作出的裁决仍是不予受理。最终,张姓男子通过法院将公司告上法庭,但法院以他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,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。张姓男子不服,继续上诉,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,以同样的理由,驳回他的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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