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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章 有所取舍!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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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仅如此,欧阳辩对王安石正在酝酿中的免行法以及市易法都有不同的看法。

所谓免行法是指官府衙门所需要的一切物资,均由各官府所在城市供应。

但由于各级官吏上下其手,多多索取财物,各行所费钱财往往在官府所需物资的十倍以上,因而一些商贩、贫困百姓因作行户而破产者比比皆是。

于是,开封府肉行(供应官府肉类)的徐中正等人上书,建议由行户交纳免行钱后,行户的物资便不再送往官衙门。

王安石计划在市易务下专门设立“详定行户利害所”机构,具体负责制定免行法。

在他的计划中,详定行户利害所会颁布免条例,按照各行获利的多寡向政府交纳免行钱,由吏人和免行户共同负责征收,免除各行对官府衙门的物资供应。

宫廷及官府衙门所需一切物资的买卖,全由杂卖场、杂买务等根据市易所估物资价格的高低进行买卖。

看起来是好了许多,但在欧阳辩看来依然是不合理的。

人家商人都已经承担了商税,为什么还要去承担官府衙门的物资供应呢?

而市易法就更加不合理了。

市易法的本意是在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

在东京设置市易务,出钱收购滞销货物,市场短缺时再卖出。

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,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,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。

算是平抑市场物价的一种政策措施。

看来似乎这是一项十分完美的措施对不对?

一般来说,既然政府与民众都受益,那么应该受到拥戴并继续推行下去。

但是事实上,市易法对于商业的伤害是极大的。

市易法一方面打击了大商人、以及所谓的“兼并之家”,但是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商户的利益。

历史上,神宗死后,据统计当时商人所欠的市易钱,仅利息即达921万贯。

以开封府为例,在免除了商人欠的市易息钱和罚钱之后,还有27155户欠市易本钱237万贯。

其中小姓(指门第低微的人家)27093户,欠83万贯,而欠200贯以下的就达25353户,欠46万贯,由这组数据来可看出来市易法对小商户的影响。

无论是在哪个朝代哪个国家,只要官府下场做生意,就难以避免的会对商业造成伤害。

原本立足于平抑物价、抑制大商人重利盘剥的新政策,在执行的过程助攻却蜕变成国家垄断市场、货源、价格,甚至批发与零售也被官员所操纵。

哪怕想做不大的生意,也要先过政府官员这几道关口。

于是,大中小商人一齐步履维艰,致使城市工商业开始凋零。

从时人记载和苏东坡等人的大量文字中可以看到,全国城市商业与市场一时间相当萎缩而萧条,社会开始出现动荡不安的局面。

在欧阳辩看来,市易法的实质是对商业贸易实施国家垄断。

国家垄断之下,经济哪里能够保持活力呢?

欧阳辩后世的经验告诉他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是最优解嘛。

如今大宋朝的经济这么蓬勃,是他用十几年的时间一手打造出来的,若是搞一个市易法,将这么好的经济形势给搞垮了,欧阳辩非得哭死不可。

其实欧阳辩的强国计划里面,经济是他最为坚持的一步。

军队怎么烂也好,官场怎么腐败没有效率都行,但必须得有钱!

军队烂对吧,那就砸钱,往死里砸。

大宋大部分时候军队不给力,其实就是钱没给够,只要肯砸钱,其实还是有那么一点用的。

但如果没钱,别说军队了,连国内都稳不住,更别说打仗了。

而王安石的保甲法、保马法、市易法、以及免行法,招招都冲着搞垮经济去的,欧阳辩当然不愿意了。

保甲法其实对商业的伤害也挺大的。

保甲法会把农民禁锢在本村本土上,没有办法流入劳力市场,这么一来,商业就很难再进一步,而且保甲法的各种训练,其实也会耽误农作。

所谓农时,那是指小麦、水稻的农时,而许多经济作物的农时却是不同的,一旦保甲法实施,必然会忽视这些,那么到时候农作物的产出也会变得极其单调,农民的收入变少,他们的消费力就会变得极差,这对商业的发展又是致命的。

所以,如果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这些同年如果都向着王安石,那么欧阳辩这边就不好搞了,除了将这个制置三司条例司给废掉,就别无他法了。

但是那样的代价太高了。

一是他要担负背叛老师的罪名,欺师灭祖的罪名足以让他社会性死亡了。

二是王安石终究是变法的大旗,有王安石在,欧阳辩就不必独自去扛保守派的刀枪剑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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