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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三章 广州新政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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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在五个方面的变化:

一、尊人道。如严禁警察无故鞭打人力车夫。

二、言论自由。广州市日报有33家之多,虽有指斥当局,甚至倾向北洋政府的,也从未加以干涉。

三、整纪。如严禁妓女私入旅馆,厉行禁吸鸦片。

四、一方面提倡工会,一方面劝戒罢工,同时积极推行工人教育,设立工人补习校。

五、卫生行政方面,特聘专门人才,以科的方法,锐意改革。如对医院、化验室、屠场、市场、浴场,以及药品、食料、饮料、茶楼、酒馆、牛奶房、剧场的管理,对妓院的检查和取缔。[5]

什么是移易俗的新化?这就是了。陈炯明的种种举措,在南中国开辟了新化的一块实验田,在举国上下官僚、军阀、政客横行,一团乌烟瘴气的空气之中,柳暗花明,生机勃勃,吸引了天下人的目光。如果没有这块实验田,人们也许永远以为,新化运动,不过是一班书生的空谈。但历史是公平的,它不会把所有门窗都关死,总会留下一扇窗子,哪怕是一条小缝隙,让后人可以看到,原来历史也有另一种可能性。

这时的广东,几乎是新化运动的最后一个据点,最后的希望所在了。

1921年2月14日,省政府公布陈独秀主持起草的《全省教育委员会组织法》,实行以合议制的委员会代替旧制的省教育厅。3月8日,教育委员会正式成立。第一任委员由省聘请陈独秀担任(兼大预科校),以后按组织法选举产生。

而对于选择市会制还是委员制,陈炯明也给出了最终的答复。

3月中旬,炯明在覆省议会的函中,引用美国的市政发展为例,指出历年来实行市会制的结果:就是使全市事业为无赖政客,社会恶棍所包揽,以致市政日趋,公款滥用,市债积欠,几绝改良之望,而大城市如纽约已渐趋向采用委员制,亦有城市趋向更进一步的经理制。

炯明解释说:“诚以市政纯为事务性质,非统一事权难得最良之效果。准此以谈市会制为过去不良之制,既绝无采用之余地,市经理制事权更专于一人,惟委员制实折衷于两者之间。是以几经考虑,始行决定采用。我国自改革以来,无论中央行省,凡选举事务,均受恶势力之操纵,选举机关亦鲜不为势力派所利用。事实昭著,无可为讳。”

至于为什么市,局由省委任,而只一部份参事员才由民选呢?炯明申述其用意如下:

“诚以市局既属委任,对省负责,而省则对市民负责,所以不得不委派一部份之参事员,以代表省为市行政之监督。其余参事员仍由各界及市民选举,且每年选举一次。一则实行职业代表制,一则令全体市民养成选举习惯,务期五年以后,实行市民选,不致有紊乱之虞,实为促进民治之深意。”

3月下旬,省议会另定《广州市自治条例》送交省办理。炯明认为原定的《暂行条例》只使用于广州市市行政区域之内,不能与单行法相比,不必由省议会议决,而且该条例“经由本省颁布外,已经军政府政务会议议决,令准在案,于法理事实,均不容变更”。

从这件事,我们可看到炯明所作决策,因事就事,对派系分别,不存异心。他要实行市委员制,委任孙科(孙中山的儿子)为市,不惜给予军政府的孙系在广东省事权内一个重要的职位,而不肯附从平素支持他的陈系省议会的建议。

改造广州,设立现代化的市政府,刻不容缓,广州市政行政委员会于2月15日按期成立,开始积极推行新政。参事会的选举,要等到9月1日才举行。

且不去论到底陈炯明在历史教材上的名声有多臭,在治理地方上他是一个能吏。而其他的私人品德也还无问题,素来被人称道。这才是心系民众的革命者,真正致力于社会改革的有志之士。

钟泱不喜欢孙中山的原因,就在于他的大而空。在自己没有绝对实力的情况下,却仅仅是想着要北伐,统一全国。先不论这样的统一到底有没有意义,事实上革命党也没能在事实上统一了整个中国,反而是把国内的主要军力消耗一空。

蒋中正率领黄埔大军北上征伐,才刚刚完成名义上的统一,日本就发动了全面侵华,而当时的中国几无可抗之力,这难道仅仅是一个巧合?

这样的统一,除了成就一个人的名声之外,对国家和民族到底有什么益处?如果仅仅是凭借着好心就能拯救中国的话,那汪精卫还算是汉奸吗?为了自己的想法而在事实上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,即为卖国。主动和被动,只在道德上有不同,在结果上却毫无区别。

想要强大一个国家,就必须要脚踏实地的发展生产力和不断完善整个社会的组织体系。而不是利用民意,滥用民心,仅仅是为了心中的一己之私。自己没有实力,再高明的计谋也没有任何意义。钟泱并不理会孙中山到底是不是一个合格的“国父”,他仅仅是看不起对方的做法。只知道暗杀和玩弄阴谋,终究上不了台面,非国之栋梁。

作为一个领导者,没有堂堂正正的决心和实力,不断利用一些宣传手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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