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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8 科举制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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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五个阶段:世袭制——军功爵制——察举制——九品中正制——科举制。

第一阶段:世袭制。

自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的选官制度,也叫世卿世禄制,它以宗法制,分封制为基础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征。

从周天子逐层类推,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权力体系。它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。战国末期,随着各国变法世卿世禄被军功爵制取代。

第二阶段:军功爵制。

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,这个制度是战国末期所有变法中最彻底的,最大限程度废除了世卿世禄。

从此之后有军功的授予爵位,官吏也必须从有军功爵的人里挑选。每斩敌首一个,授爵一级,按爵位等级规定占田亩数,奴婢数量和服装要求。

军功爵制重点不在选官,而在提升军队的战斗力。

第三阶段:察举制。

汉初官吏有两个来源,一是按军功爵位,汉是一个在乱世建立的新王朝,吏多军功很合理。

二是选自郎官,郎官是宫廷守卫或皇帝侍从。但到武帝时,军功地主已经没落,而郎官出自任子或貲选,就是推举自家子弟或者花钱买官。这样很难选出真正的人才。

于是元光元年(前134年)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,令郡国每年举廉孝各一人,从此察举制正式确立。

除举孝廉为主要取士科目外,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 贤良方正 文学等科察取士。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人一般在郎署供职,然后再逐渐迁升。

第四个阶段:九品中正制。

曹丕为了获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推行九品中正制。由中央派中正官去各地察访士人,中正官依据品德,才能,门第来品评士人,共分九品,被评为上等者可以到各级行政机构任职。

起初九品中正制以唯才是举为原则,盖以论人才优劣,非谓世族高卑。

但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垄断,门第逐渐成为品评的首要甚至唯一条件,九品中正制成为了世族垄断选举的工具,为后来的门阀铺平道路。

第五阶段:科举制。

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,选官不问门第,隋炀帝时开创进士科,标志科举制诞生。

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,分为常举和制举,常举是常设科目有秀才、进士、明经、明法、明书、明算。制举是皇帝临时开科的考试,登科即可授予官职。

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、明经科目,考试内容有帖经、墨义和诗赋,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,取消诗赋、帖经、墨义,专以经义、论、策取士。

到了明朝,乞丐皇帝朱元璋吃过没文化的亏,因为他特别重视教育。

经过洪武朝的不断地完善,科举制已趋于完美。

在洪武朝时期乡野间设立学舍,每三十五家办一“社学”,生员没有定额,为稚子幼童启蒙;地方上有县学、州学、府学,每天供应生员饮食,给天下学子开辟出一条求学之路。

府、州、县学府所招收的学子,以官员子弟及普通百姓子弟之优秀者、年十五岁以上、读过“四书”的为合格。

每月有小考,大考三年一次,成绩优秀者,先送到行省,再选拔最优者送至京师,入国子监进学修德,妻子可随行,负责一切费用。

学成后由天子召见,分科擢用,其任用之职务有御史、知州、知县、教官、经历、县丞、部院书吏奏差、五府掾史等。

至于乡里学舍之教师,由郡守县令选择有学行者担任之,乡学同样三年一大考,师生均有升级制度,十分完备。

大明办学之盛况,远远超过了唐宋时期,诚可谓是“四海之内,学校如林,庠序盈门”。

不过太祖爷朱元璋起初并不重视科举,按照他的计划,参加科举的必须是学校的生员,但学校生员做官则不一定非要经过科举,如国子监学子考核通过后便可出任官员。

大明也因此施行学校与科举交错的取士政策,“科举必由学校,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”。

也就是说,要参加科举必须先人学校进学,学校中的佼佼者不经科举也可以给官。

只是不同时期,历代帝王对科举和学校的重视程度不一样。

比如永乐帝朱老四,明显更加重视科举大考。

毕竟科举大考是国家公平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,是国家的柱石和根基。

在大明朝,想要做官,容易,也不容易。

科考按流程分院试、乡试、会试和殿试四级,而参加院试前必须先参加各府县由地方学政主考的府试和县试,通过后取得童生身份,才能参加各州由地方学政主考的院试,如此而言实际上是五级。

通过院试后取得秀才身份,又称为生员、茂才,第一名称之为案首。

考中秀才的学子便获得了一定的特权,比如免除赋税、徭役,可以向县官提出建议等。

并且秀才相当于“潜力股”,进能参加乡试考取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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