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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88章 可恶的人贩子!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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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贩子比过街老鼠还可恶,人人喊打。

没人愿意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,莫名的丢失了亲人,甚至比直接死亡更让人难以承受,因为其中夹杂了太多太多的思念和担忧。

有人认为,我国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太小,刑罚太轻,不如直接来个死刑倒是痛快。

许多有学识的人更是知史而明鉴。

他们甚至,在汉至清,拐卖人口均是滔天之罪。

在汉朝。

贩卖人口等同于抢劫杀人,需处以砍头乃至车裂等极刑。

拐卖儿童的刑罚更加严重,罪犯当以被凌迟处死,将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来,当众割足三千刀,以此警戒他人。

《宋刑统》所载:略卖人(不和为略,十岁以下虽和,亦同略法)为奴婢者,绞;为部曲者,流三千里;为妻妾、子孙者,徒三年;因而杀伤人者,同强盗法;和诱者,各减一等。

用白话来说。

宋代对拐卖儿童从来都是零容忍态度,无论是诱骗还是明抢,必须以最残酷的判罚去执行。

而在明朝。

人贩子还会让其亲属共同连坐。

在《明律》中有记载:“凡采生折割人者,凌迟处死,财产断付死者之家。妻、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,并流二千里安置。为从者斩。”

也就是说。

明朝时期。

人贩子的下场就是一人犯罪,牵连全家。

主犯凌迟,从犯杀头,家属流放。

即使毫不知情,也罪责难逃,处罚之严格,使得明朝鲜有贩卖人口之事发生。

可为何到了现代,对人贩子的处罚反而弱了很多?

不少人都支持该判就判,该死就死,最好杀个成千上百遍才算痛快。

但人们却忽略了一点。

就是最严苛的处罚肯定会迎来最极端的犯罪手段。

反正拐卖已是死刑,恶贯满盈的人贩子必然不会心慈手软。诸如杀害儿童,奸杀妇女等等丧心病狂的举动肯定也会层出不穷。

而减轻刑罚,正是能给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增加一些活下来的可能性。

纵然是采生折枝,也算能落个活命。

随着华夏治安越来越好,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已经很少听到过采生折枝这种残酷的手段。

但在清朝以前,乃至改革开放初期,仍然有一些丧尽天良的犯罪者,强行将被害人原本健康的身体弄成残废,以此来博得路人的同情。

从古至今。

采生折枝这项手段如同其他行业一样,一直都在进化。

行业有行业的惯用手法,采生折枝也有自己的方法,首先要找到原料----生胚。

一般来说。

青壮年不找,女子也不找。

因为青壮年力大势猛,不易擒获,不易驯养。

而女子在街上抛头露面更会惹来不少麻烦,故而,最多针对的还是老人和儿童。

据《清稗类钞》记载:乾隆辛巳(1761),苏州虎丘市上有丐,挈狗熊以俱。狗熊大如川马,箭毛森立,能作字吟诗,而不能言。往观者施一钱,许观之。以素纸求书,则大书唐诗一首,酬以百钱。一日,丐外出,狗熊独居。人又往,与纸求写,熊写云:‘我长沙乡训蒙人,姓金,名汝利,少时被此丐与其伙捉我去,先以哑药灌我,遂不能言。先畜一狗熊在家,将我剥衣捆住,浑身用针刺亡,势血淋漓,趁血热时,即杀狗熊,剥其皮,包于我身,人血狗血相胶粘,永不脱,用铁链锁以骗人,今赚钱数万贯矣。

八十年代虽然没有此类恶行。

但亡命之徒也会采用采生折枝中的另一种轻微方法,通过毁掉人的五官四肢,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去骗钱。

要知道。

华夏每年失踪的儿童大约是20万人!年轻女孩儿的数量大约在3万人左右!

这还只是不完全统计,找回来的概率更是只有不到0.1%。

没有失去过亲人的人不会体会到这种痛苦。

可小龙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对这群犯罪者的恨意。

夜幕降临。

此刻的他,就隐秘在县城废弃教师家属楼的三楼拐角处,盯着对面距离不过三十米的楼宇仔细观察。

眼前出现的一幕幕,让小龙肝胆俱裂,痛不欲生。

但见。

对过楼栋二楼内,昏黄的蜡烛灯光下,正有七八个断了胳膊腿的七八岁的小孩子围坐在地上,手里拿着发硬的馒头,疯了一样大口大口啃着。

他们每个人都是衣衫褴褛,冬日寒冷,竟然还穿着单衣,有的孩子甚至连鞋都没有,手脚黢黑,浑身冻疮,形同乞丐。

而就在孩子们的旁边,还有另外一桌。

桌上摆的都是大鱼大肉,桌边坐的六七人都是成年男女,桌子的一角还放着许多零碎的毛票、粮票等等,数量不少。

他们的表现完全不同孩子们的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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