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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. 郡事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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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引《广雅》日:“罽也”,即毛毯)。

有病,知以艾灸,或烧石自熨,烧地卧上,或随痛病处,以刀决脉出血,及祝天地山川之神,无针药。

贵兵死,敛尸有棺,始死则哭,葬则歌舞相送。

肥养犬,以采绳婴牵,并取亡者所乘马、衣物、生时服饰,皆烧以送之。

特属累犬,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(即乌丸山,蒙语谓赤色日乌兰,乌丸为乌兰之转音)。

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,如中国人以死之魂神归泰山也。

至葬日,夜聚亲旧员坐,牵犬马历位,或歌哭者,掷肉与之,使二人口颂呪文,使死者魂神径至,历险阻,勿令横鬼遮护,达其赤山,然后杀犬马衣物烧之。

敬鬼神,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,及光大人有健名者,亦同祠以牛羊,祠毕皆烧之。

饮食必先祭。

其约法,违大人言死,盗不止死。

其相残杀,令部落自相报,相报不止,诣大人乎之,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,乃止。

自杀其父兄无罪。

其亡叛为大人所捕者,诸邑落不肯受,皆逐使至雍狂地。

地无山,有沙漠、流水、草木、多蝮地,在丁令之西南,乌孙之东北,以穷困之。

以上引文比较详尽地叙述了乌桓的习俗、制度、法令等,史料价值极为珍贵。

内言“有罪者出其牛羊,以赎死命”。

说明乌桓社会己有贪富两个阶级,富者有罪可用财物赎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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